关于广东旅游网|隐私条款|广告刊登|会员服务|友情链连交换|联系我们|下载专区||网站地图|
CopyRight版权所有@ 广东旅游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旅游咨询及旅游投诉电话:020-12301
网站投诉: sgvisit@aliyun.com
-韶关旅游视频欣赏-主办单位所在地市:北京市 市辖区 海淀区
本网站用户注册 用户登录 用户中心 本网站浏览导航 论坛帖子展示 本网站开通手机终端,手机访问http://www.sgtourim.com时转至对应的WebApp域名。 本站文件搜索 :输入关键字,查找本站您所需要的文件! 免费永久为企业宣传推广公告 网站地图查看 旅游文件下载 点击下载
南粤广东文化旅游网 Southyue- GuangdongCulture- Tour Infor-Mation www.sgtourim.com |
审批项目 |
旅行社(境内和入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 |
法律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国家旅游局《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
办事条件 |
1. 申请人及拟设立旅行社的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企业条件和旅游法规规定的单位及自然人。 2 . 出资人应为内资企业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自然人。 3 .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申请人拥有产权或者申请人租用且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非住宅)用房,能够满足业务经营的需要; 4. 有传真机、复印机、2部以上直线固定电话等办公设备;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5. 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6. 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是指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必要的导游”是指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游。 7. 在国家旅游局指定的银行存入设立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20万元质量保证金或办理相应的银行担保。 |
办事程序 |
1 . 申请人到拟设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名称中需含有"旅行社或旅游公司"的字样)。 2.下载《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资料》,下载网址: (http://www.sgtourim.com/ArticleType.asp?id=310) ,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 3. 韶关市旅游局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营业设施设备等进行现场检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出具批准文件及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申请人持《许可证》及批准文件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 申请人取得《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照副本到国家旅游局指定的银行开设专门的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或依法办理银行担保后,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款协议书》或《旅行社质量保证金银行担保承诺书》等相关的证明文件交回韶关市旅游局备案,并领取《许可证》正本。 |
提交材料 |
1. 申请人提交申请书,申请内容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称及英文缩写,设立地址,企业形式、出资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书名称和申请的时间。 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旅行社名称应符合旅游和工商管理部门有关规定; 3 . 以自有产权房屋和以他人无偿提供房屋为经营场所的,应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无偿提供使用证明(应说明使用房屋面积、地址,使用方的名称以及不少于1年的使用年限);以租赁房屋为经营场所的,应提交经房地产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期不少于1年); 4 . 营业设施、设备购买发票及他人无偿使用的有关证明; 5.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金验资报告;以其他企业变更为旅行社须同时出具企业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6. 出资人的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等证明; 7. 法定代表人履历表(附相片)、任命法定代表人的股东会决议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从业经历或者专业经历证明); 8. 经理人员履历表(附相片)、任命经理人员的股东会决议书、经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从业经历或者专业经历证明及其劳动合同证明 9. 计调人员履历表(附相片)、聘用计调人员的股东会决议书、计调人员的身份证明、从业经历或者专业经历证明及其劳动合同证明; 10. 聘用导游人员的股东会决议书、导游人员身份证明、导游资格证、导游证、劳动合同证明; 11.企业章程; 12.指定银行存入质量保证金证明文件或银行担保证明文件。 13. 如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还需提供申请人签章或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经办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 所有资料统一用A4幅面,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资料》次序要求装订成册,并一式3份提交市旅游局。各项提交的复印件均需持原件到市旅游局核对,均应对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签名,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 |
办理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承诺期限 |
2个工作日 |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资料》见附件。 |
咨询电话 |
0751-8891005 |
受理部门及地址 |
韶关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 |
附件